万山区实行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责任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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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01 12:50:22近日,为切实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万山区实行动物防疫责任人制度,加强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监管。
按照规定,将猪常年存栏300头以上、牛常年存栏100头以上、羊常年存栏200只及以上、禽类常年存栏5000羽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或养殖小区,列为省级月调度规模养殖场,由区畜牧兽医局明确专业技术人员定人定点、划片包干落实动物防疫责任制。未列入省级月调度的规模养殖场或养殖小区由各乡(镇、街道)畜牧兽医人员负责划片包干、到场到户,落实动物防疫责任。
动物防疫责任人主要负责监管指导规模养殖场动物免疫、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开展;监督指导完善免疫档案、养殖档案、养殖场“瘦肉精”自检情况和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使用;监督养殖场各项工作制度的制定和执行;责任人对联系的规模养殖场监督指导每月不得少于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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