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8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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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19 10:32:00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下达2018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17〕325号)文件要求,下达我区2018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共计2746万元。经报请区二届人民政府2018年第二次常务会审定同意,现下达2018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批复,下达资金共计2746万元(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街道)收到资金后,要围绕脱贫攻坚规划,及时将资金安排落实到项目,切实提高扶贫资金使用的精准度和时效性。建立健全与建档立卡贫困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

二、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贵州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17〕220号)有关规定,加强资金、项目监管,并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有关要求,在确保财政扶贫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加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拨付进度,规范乡级报账制,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

三、各乡镇(街道)要强化项目资金监管,完善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乡村级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引导贫困群众参与扶贫项目决策、管理和监管,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四、各乡镇(街道)必须加强扶贫资金项目录入备案工作,及时将扶贫资金项目相关信息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省扶贫办将继续对资金项目备案情况进行季度通报,并作为资金管理使用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

    附件:铜仁市万山区2018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安排情况汇总表

 

 铜仁市万山区财政局      铜仁市万山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8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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