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山:“三督办”促进巡察整改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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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02 18:10:00为做强做实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防止巡察后“风吹地皮干”的现象,巡察机构按照巡察整改要求,采取三个督办,督促被巡察单位党委(党组)做到巡察整改事项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截至目前,已督促巡察单位党委(党组)整改问题257个,整改率达97.71%,形成利剑高悬,震慑常在。
跟踪督办,力戒巡察整改图形式。对照被巡察单位党委(党组)制定的整改落实方案,巡察机构对整改内容、目标、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连续不断地跟踪了解,看被巡察单位是否对标对表、着力整改,对重点问题紧跟不放,定期通报,一督到底,形成压力,力戒被巡察单位整改图形式、走过场。
联合督办,力戒巡察整改不彻底。对照巡察反馈的意见,对被巡察单位涉及问题面广、情况复杂的,巡察机构会同纪委、组织及相关部门共同督办,看被巡察单位是否对巡察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认真研判,推动问题“再发现”“再整改”,力戒问题整改不彻底,效果不明显。
现场督办,力戒巡察整改搞变通。对照巡察反馈的意见,结合被巡察单位党委(党组)制定的整改落实方案,深入被巡察单位或项目现场察看,询问整改责任人和经办人整改落实情况,看被巡察单位党委(党组)是否履行“两个责任”,做到真整改,杜绝整改过程搞变通、打折扣。(巡察办 吴克玖)
编辑:龙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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