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山区第三次经济普查数据采集终端(PDA)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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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01 14:31:17为加强我区第三次经济普查数据采集终端PDA的管理,确保全区第三次经济普查数据采集工作的顺利进行及满足其他调查数据采集的需要,特制定万山区第三次经济普查数据采集终端(PDA)的使用管理办法,具体规定如下:
一、下发的数据采集终端(PDA)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负责管理的原则。
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第三次经济普查办公室要明确专人对数据采集终端(PDA)的普查数据进行下载备份,并经区县乡两级审核认定后通过内网上报(注:普查数据未经县乡两级审核认定不得通过数据采集终端(PDA)直接上报)。
三、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经济普查工作人员及普查员要认真保管好PDA设备及配件,做到防水、防火、防盗、防丢失。
四、严禁在PDA中装载与经济普查工作无关的程序。未经上级认可,装载其他程序造成泄密的,根据相关保密规定,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严禁PDA用于与经济普查数据采集无关的活动。有关PDA用于与普查数据采集无关的活动造成流量超资的,费用自负;造成工作失误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六、全区第三次经济普查数据处理工作完成后,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经济普查办公室负责收回下发的PDA并归还万山区第三次经济普查办公室,要求配件完好。如有设备损坏、丢失或配件不全,由各乡、镇、街道办事负责赔偿。
七、数据采集终端(PDA)及3G上网卡如有问题及时向区经济普查办公室联系。
万山区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