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清明节期间部分单位公车私用情况的 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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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23 08:55:18   

4月3日,万山区纪委监察局利用手机平台向各级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群发“又是一年清明到,踏青扫墓虽重要,八项规定需铭记,单位公车要管好,主体责任要担牢。提醒您文明祭祀、安全扫墓、远离迷信、廉洁清明”、“清明节期间,各单位按规定将公车入库,严禁公车私用、公车扫墓,区纪委将进行巡查,一经发现有上述情况和其他‘四风’突出问题,将严肃追责”的短信,提示各单位加强公车管理。清明节期间,大多数单位按照省、市、区有关规定及区纪委短信要求,将公车入库停放,但经调查核实,仍有个别单位存在公车私用的行为。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1.4月4日21时,万山区政协办公室驾驶员罗文杰私自驾驶贵DQ7879公务车到铜仁其父亲家中吃饭。区政协办对其给予了警告处分。

2. 4月6日20时,万山区教育局驾驶员刘丁木私自驾驶贵DW5629公务车到铜仁家中。区教育局对其给予了警告处分。

3.万山区财政局下溪乡分局未按要求将公车入库停放,4月6日8时左右,该分局局长肖鸿私自驾驶贵DD8069公务车往返万山—下溪接送亲友。区监察局对其给予了行政警告处分。

根据“一案双查”的规定,经区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对上述3人所在单位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并责成区政协办、区教育局、区财政局下溪乡分局收取公车私用费交区纪委监察局转入国库。

全区各级各部门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监督、管理,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同时,要重申纪律、规矩,让纪律严起来,让规矩立起来,严格执行公车管理各项规定,严守“两个一律”,即:一是节假日非公务活动公车一律封存。非公务活动公车一律停放车库,没有车库或固定停车地点的单位要指定停车区域,车辆钥匙一律交单位办公室并指定值班人员统一管理;二是节假日需公务用车一律备案。除公安、交警以及其他执法单位执法车辆外,因公务活动用车(含值班车辆),应将事由(含时段、地点、参加人员等)于节假日前报区纪委监察局党风政风监督室备案。特殊情况临时动用车辆的,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并电话报区纪委监察局党风政风监督室备案。

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将加强执纪监督,严肃查处公车私用等“四风”典型问题,坚决杜绝“节日腐败”,防止不良作风反弹,对无视规定、我行我素、顶风违纪的典型问题,对不收敛、不收手的违纪行为,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中共铜仁市万山区纪委办公室
201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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