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
万山区一网吧被处罚
投稿信箱:wanshanwang0@126.com
2016-06-27 21:16:26近日,万山公安分局网安大队查处一起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案件,该网吧被依法行政处罚。
22日下午2时许,万山分局网安大队开展网吧管理系统巡查时,发现万山区网络连锁服务有限公司荧兴网吧一名上网人员身份信息可疑,疑是存在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的现象。
随后,网安大队民警立即赶往万山区高楼坪乡对该网吧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该网吧上网人员中有一人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而是使用网吧管理员用其它身份证代替为其开机上网。经查,上网青年今年16岁,当天下午在该网吧上网时,因没有身份证,该网吧管理人员就把前段时间在清理网吧拾得的黄某身份证给该青年登记上网,经对黄某身份信息进一步核实时,发现黄某出生于1953年,现年63岁,于2015年6月因疾病去世。
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之规定,万山公安分局依法对该网吧进行了行政警告,并处以罚款300元。 (吴明哲)
编辑:周勇
上一篇:江湖郎中集市摆摊 趁患者不备盗窃钱财万山警方破获重大系列跨省盗窃案
下一篇:以知促行 做“四讲四有”合格党员--区工业和商务局召开“两学一做”专题党课
分享到: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