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解决社保重复缴纳的问题
投稿信箱:wanshanwang0@126.com
2015-06-04 15:29:46尊敬的网民朋友: 您好!感谢您对区长信箱的关心和支持,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已责成区人社局核实处理。
据该局反馈,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黔劳社厅发〔2006〕26号)文件第二条:“关于参保人员重复建立养老保险关系的处理问题,参保人员不得在同一统筹地区或跨统筹地区重复参保,退休后只能享受一份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对已经重复参保的人员,省内按以下办法清理规范:(一)对重复参保,但缴费不在同一时段的,参保人员的多个个人账户归并或转移为一个个人账户;(二)在同一时段内重复缴费的,参保人员的多个个人账户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保留一个个人账户,其余个人账户本息由社保经办机构一次性退还本人,进入社会统筹基金的缴纳部分不予退还。”该局向您解释了相关政策,并已告知您需要把在万山区社保局缴纳的养老保险关系和在贵阳市社保局缴纳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结在一个账户,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退还重复缴纳期间的个人账户本息。您本人表示还需再考虑是否将其养老保险关系转结,待考虑清楚后再联系办理。
如您仍有疑问,请与区人社局联系,联系电话:0856—3523997。
《区长信箱》
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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