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引进流程
(一)项目洽谈
1 、投资者向 区 旅游局、旅游项目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提供该项目的投资意向书和投资者背景资料。
2 、资料审定后, 5000 万元以下的投资项目由 区 旅游局和项目所在地的乡镇政府会同引资单位对接洽谈, 5000 万元至 5 亿元的投资项目由县分管旅游或招商的领导牵头对接洽谈, 5 亿元以上的项目由 区 主要领导亲自参与对接洽谈,积极推介我 区 旅游资源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3 、 区 旅游局和项目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将投资者情况提交工商、税务、金融部门核实。重大项目由 区投资促进局 组织引资单位和旅游局对投资者进行实地考察核实。
(二)项目签约
正式谈判取得一致意见后签订合同。合同书起草由旅游局负责,由 投资促进局配合 。 合同书正本采取统一格式,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特殊优惠政策另行签订合同副本。
(三)项目实施
1 、合同签订后, 区 旅游局和引资单位协助投资企业将建设项目概述、土地预审意见书报相关部门审批。
2 、旅游局和引资单位协助企业将可行性报告、环评、土地预审意见等相关资料报发展 局 立项备案和办理相关证照。
(四)项目服务
1 、项目建成后,按照有关规定应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经税务、财政等部门审查后,财政局和项目所在地的政府按合同条款规定要求及时兑现。
2 、项目投产后,经企业申请, 投资促进局 在五日内为客商办好外商身份绿卡,并为企业发放外商企业投资保护牌。
3 、投资者在建设经营过程中有其他需要协调服务的,由旅游局会同项目所在地政府协商处理或报告 区 委 区 政府协调解决。
二、企业证照办理流程(同一般工业企业的办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