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引进流程
(一)项目洽谈
1 、有 投资者 来万山投资 意向的,不论是先与何人何处商谈、对接,都一律转到区投资促进局接洽,由 投资者向 区投资促进局 提供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投资意向书 ( 含项目名称、投资意图、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用地、用电、用水及选址意向,环境影响情况,要求解决的问题等 ) 和投资者背景资料 ( 含投资主体、性质、注册地及注册者法定名称、经营状况、资信情况及个人身份证明等 ) 。
2 、资料审定后, 2000 万 元以下的投资项目由 投资促进局 会同引资单位对接洽谈, 2000 万元至 1 亿 元投资项目由区分管招商领导牵头对接洽谈, 1 亿元以上项目由区主要领导亲自参与对接洽谈,积极推介我 区 综合情况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3 、 投资促进局 会同 区 发改 局 、 国土资源局、 环保局、 住建局 和引资单位与投资者就该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地方经济发展需要、环保要求、是否属 “ 四有三不 ” 企业等进行论证 , 确认适合的项目则就项目选址等进行实地初步考察 , 区投资促进局与投资方协谈拟出初步框架性协议,协议条款送相关部门审察、修整后送区法制办审核 。
4 、 投资促进局 将投资者情况提交工商、税务、金融部门核实。重大或特殊项目,由 投资促进局 组织引资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对投资者进行实地考察核实。
5 、 确认可以引进项目的, 区投资促进局与投资方经协谈拟出初步框架性协议,协议条款送相关部门审察、修整后送特区法制办审核,再将修改后的协议文本送分管区长审阅签字,提交区常务会讨论 。
(二)项目签约
正式谈判取得一致意见后 , 分管区长 与投资者签订投资合同。合同书正本采取统一格式,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特殊优惠政策另行签订合同附本。 投资促进局 负责提出相关项目用地意向及投资进度 , 并列入合同中给予明确。
(三)项目实施
1 、合同签订后,工业园区管委会 投资促进局 协助投资企业将建设项目概述、选址申请报告、土地预审意见报 区 规划部门 , 区 规划部门三日内进行现场踏勘研究审定后按权限核发《项目选址意见书》。
2 、合同签订后 , 投资促进局 、引资单位协助投资企业向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 区 国土资源局按国家用地定额确定用地面积 , 依法依程序组织项目用地报批,等批准后, 区 土地收储中心依法 上市,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并缴清土地出让金后,国土局在七日内为投资者办好国有土地出让权证。
3 、 投资促进局 、引资单位协助投资企业,向 区 环保局及安监局报送有关资料,通过环境影响评估和安全评估报告。
4 、 投资促进局 、引资单位协助企业并将项目可行性报告、环境影响评估、土地预审意见等有关资料报 区 发改 局 立项或备案 , 批准企业生产经营准入。
5 、项目基础设施建设由工业园区管委会牵头 , 会同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电信公司、网络公司等相关单位在企业动工建设前做好 “ 六通一平 ” ( 即通水、通电、通路、通电讯、通电视、通下水管道至厂区门口及土地平整 ), 并协助投资者与相关单位签订用电、用水等供应合同。
6 、 投资促进局 、引资单位协助企业准备注册所需资料 , 资料齐备情况下,内资企业由 区投资促进局协 助投资者在一个工作日内 、 外资企业由 投资促进局 在五个工作日内为投资者办好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等,并领取有关证照。
7 、 投资促进局 、引资单位协助投资企业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项目批准文件、设计总平面图和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土地权属证件、建设项目平面规划图和工程管线布置图( 1 : 500 或 1:1000 )、建设项目施工图等材料上报 区 规划部门 , 区 规划部门三日内按权限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区住建局 负责协助企业招投标、建设施工、放线及监管。
(四)项目服务
1 、项目建成投产后,按照有关规定应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经税务、财政等部门审查后,财政局和 投资促进局 按合同条款规定要求及时兑现。
2 、项目投产后 , 经企业申请 , 投资促进局 在五日内为客商办好外商身份绿卡 , 并为企业发放外商企业投资保护牌。
3 、投资者在建设经营过程中有其他需要协调服务的,由工业园区管委会会同工业贸易局、投资促进局 处理或报告 区 委、 区 政府协调解决。
二、企业证照办理流程
1 、工商局领取相关表格
2 、工商局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① 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② 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③ 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证明;
④ 代表或代理人的资格证明。
(冠名省或市名开头的在省或市办理,由我 区 工商局网上申报,省或市工商局核准)
办理部门: 区工商 行政管理局
3 、设立银行临时帐户
①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② 所有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部门:企业指定的商业银行
4 、办理验资报告和前置审批
①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② 公司章程;
③ 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④ 法人代表履历表;
⑤ 公司经营场所证明;
⑥ 银行进帐单(复印件);
⑦ 银行询证函。
办理部门:会计事务所
前置审批:是指企业登记注册前,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经营资格的审查。
办理部门:环保、安监、卫生、规划等。
5. 工商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①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② 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③ 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④ 公司章程;
⑤ 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⑥ 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⑦ 企业名称登记核准通知书;
⑧ 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⑨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任职文件;
⑩ 公司住所证明(房产证、土地复印件、租赁合同)。
办理部门: 特区 行政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
6 .公安局刻章(合同专用章、财务章、行政章)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办理部门: 区 公安局
7. 办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
①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② 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 公司公章。
办理部门:区行政服务中心质监局窗口
8 .银行开户
① 公司公章、财务章、法人章;
②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③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本复印件。
办理部门:企业指定的商业银行
9 .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办理证
① 法人代表身份制复印件;
② 会计的会计证、身份证复印件;
③ 工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④ 如是股份制公司要出具股东之间的协议书复印件;
⑤ 公司章程复印件;
⑥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⑦ 《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⑧ 房产证复印件或租房协议书复印件,及公司住所证明;
⑨ 银行帐号复印件。
办理部门: 区 行政服务中心国、地税局窗口
三、其他证照办理流程
(一)办理土地证
1 、申报材料
① 经人民政府批准的供地方案;
② 成交确认书;
③ 出让宗地平面界址图;
④ 出让宗地竖向界限;
⑤ 出让金票据 ( 宗地不得分割办理 , 国土部门备案联存档 );
⑥ 申请人证明材料 ( 有效期内的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公民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 ;
⑦ 政府供地批准文件。
2 、办证地点: 区 行政服务中心国土局窗口
3 、承诺时限: 5 个工作日
(二)办理房产证
1 、申报材料
①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② 土地使用证或用地批文(复印件);
③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④ 房屋竣工验收证明或综合竣工验收证明;
⑤ 白蚁预防证明材料;
⑥ 其他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
2 、办证地点: 区 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
3 、承诺时限: 15 个工作日
(三)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他项权证)
1 、申报材料
抵押人是个人:
① 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及复印件;
② 法人代表和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③ 以共有房地产抵押的,需提供共有权人同意抵押证明及身份证明;
④ 借款合同;
⑤ 债务担保合同(债权人、债务人、抵押人夫妻双方须到场签字);
⑥ 房地产委托评估书;
⑦ 抵押登记合同、审批表。
抵押人是单位:
① 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及复印件;
② 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
③ 有处分权的上级主管机关或企业权力机构同意抵押证明及公司章程;
④ 抵押借款合同;
⑤ 债务担保合同(债权人、债务人、抵押人须到场签字);
⑥ 抵押登记合同、审批表。
2 、办证地点: 区 行政服务中心
3 、承诺时限: 3 个工作日